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4学年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 39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 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 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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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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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0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0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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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0 |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0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9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0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0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0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0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0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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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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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0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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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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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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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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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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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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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计算机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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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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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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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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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2019年12月16日第三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简称“朝阳师专学生会”,英文译名为“Chaoyang Teachers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CTCSU”,本章程中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接受共青团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本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和朝阳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校同学听党话、跟党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 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 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博学致用,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校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勤学苦练、开拓进取、努力成才的实际行动为将我校建设成为地区一流高校贡献力量。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引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五)努力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着力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帮助与考核。密切与校内各学生组织和校外各兄弟院校学生会联系,增进友谊。
第七条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朝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凡具有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 帮助解决。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 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召集学代会,确定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表决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校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2%—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充分考虑到性别、民族等因素。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
(二)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三)遵守大会要求、执行大会决议、服从大会安排的义务。
学生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专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 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主席团;
(四)确认各系推选的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审议代表提案,审议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章程需由全体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正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六条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由主任团主持其日常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执委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七条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对所在系的会员负责。常代会委员实行席位制,每个系保证占有一席且仅有一席。常代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在执委会主席团主席空缺时进行补选,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根据执委会主席团提名,审查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资格,决定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罢免常代会成员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和收集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七)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八)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九)聘请校团委干部作为本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指导、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常代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由常代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五章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条执行委员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上届执行委员会或校团委提名,也可由各系学生会或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所在系团总支同意后提名。委员候选人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类别。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和集体负责制。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两名,主持全面工作,设三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分管社团工作的副主席兼任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配合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常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执委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各职能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处理执委会日常工作。
第六章各系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二十五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本会具有对各系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各系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六条本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所有各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系学生会要配合各系团总支加强对本系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是各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各系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
第二十九条各系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组织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自行制定。
第三十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班级根据本系学生会工作组织程序制定。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十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勤奋,多干实事。
(四)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共同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学生会干部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常代会以三分之二以上为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
2 |
秘书部 |
7 |
1.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大型活动的人员调配工作; 2.负责系学生会档案管理、起草有关文稿;协助各部门做好重要资料的录入、排版、打印等工作; 3.负责各类学生会议的召集,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
3 |
学习部 |
6 |
1.负责全校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学术活动; 2.协助学校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根据广大学生需求,组件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工作。 4.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
4 |
生活部 |
6 |
1.负责学生生活方面的事务,及时把学生对学校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2.收集并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的问题,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困难和需求; 3.负责组织公益活动和各种服务性活动。 4.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
5 |
体育部 |
6 |
1.负责组织全校性体育活动,帮助全校学生活跃身心,增强体质,加强团结; 2.了解学生们对体育课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早操活动; 4.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
6 |
宣传部 |
6 |
1.负责学生各类活动的前期、后期宣传报道工作,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负责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3.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学生传达活动信息; 4.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
7 |
社团部 |
4 |
1.负责引导全校社团动向,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能够有序地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社团类综合性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3.负责指导各社团间的沟通和联系,布置安排我校的社团活动; 4.做好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情况。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金芯彤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2级 |
1/ 32 |
否 |
2 |
王泽同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2级 |
3/40 |
否 |
3 |
孟庆明 |
共青团员 |
政治经济系 |
2022级 |
2/22 |
否 |
4 |
曲刘洋 |
共青团员 |
数学计算机系 |
2022级 |
9/31 |
否 |
5 |
丁诗静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2级 |
17/28 |
否 |
6 |
李欣妍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5/29 |
否 |
7 |
焦亮亮 |
共青团员 |
政治经济系 |
2022级 |
6/23 |
否 |
8 |
周丽曼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2级 |
20/32 |
否 |
9 |
张朕豪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23级 |
3/25 |
否 |
10 |
王禹喆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3级 |
4/29 |
否 |
11 |
曲怡菲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3级 |
15/29 |
是 |
12 |
徐婉湘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3级 |
3/30 |
否 |
13 |
白思炎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1级 |
4/30 |
否 |
14 |
李林玉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2级 |
19/32 |
否 |
15 |
潘阳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3级 |
24/31 |
否 |
16 |
邱慧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系 |
2023级 |
5/35 |
否 |
17 |
季润泽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3级 |
17/33 |
否 |
18 |
张朔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3级 |
22/41 |
否 |
19 |
崔迪 |
共青团员 |
生化系 |
2022级 |
8/16 |
否 |
20 |
孟凡阳 |
共青团员 |
政治经济系 |
2022级 |
7/27 |
否 |
21 |
胡玉敏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系 |
2023级 |
23/36 |
否 |
22 |
李多蕾娜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3级 |
8/26 |
否 |
23 |
霍佳铭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3级 |
16/27 |
否 |
24 |
向俊杰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系 |
2022级 |
5/40 |
否 |
25 |
高圣策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2级 |
6/12 |
否 |
26 |
李思淼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系 |
2023级 |
8/35 |
否 |
27 |
侯星竹 |
共青团员 |
政治经济系 |
2022级 |
10/27 |
否 |
28 |
辛俊洋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3级 |
7/31 |
否 |
29 |
温新宇 |
共青团员 |
政治经济系 |
2023级 |
17/23 |
否 |
30 |
阮楚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系 |
2022级 |
6/36 |
否 |
31 |
韩昕雨 |
共青团员 |
生化工程系 |
2022级 |
7/66 |
否 |
32 |
吴梦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2级 |
1/34 |
否 |
33 |
王纤纤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系 |
2023级 |
3/34 |
否 |
34 |
王津辉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3级 |
23/30 |
否 |
35 |
魏诗晴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3级 |
2/33 |
否 |
36 |
陈佳琦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2级 |
14/32 |
否 |
37 |
许东方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2级 |
4/24 |
否 |
38 |
丁佳兴 |
共青团员 |
音乐系 |
2023级 |
38/41 |
否 |
39 |
倪家园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系 |
2023级 |
20/31 |
否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专科生、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服务同学、敬业奉献和实干的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 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无重大工作失误;
(六)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产生办法
(一)根据各系学生代表数分配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名额,各系按照确定的名额推荐。
(二)各系团总支对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
(三)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二者候选人不能兼得;
(四)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推荐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也必须由系团总支和党总支签署意见。
(五)各系根据考察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系党总支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系按照分配的名额将候选人名单(包括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个人推荐表、总汇表加盖党总支公章以及个人照片和情况简介电子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七次学生
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均由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的选举,根据中共朝阳师专委员会所属多数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通过,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校党委批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由17人组成,主席团由5人组成。按照规定,本次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8名,差额1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12名,差额7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分两种选票(以红、绿两种颜色区别:主席团选票为红色;执行委员会选票为绿色),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凡属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当选的被选举人接近应选名额,也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大会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均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4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2日,朝阳师专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代表人数271人,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审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二是选举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三是选举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十八次学生
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的参选条件
1.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集体意识,善于团结同学,能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4.密切联系学生,能够集中听取意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
5.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学生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以及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按照有利于学生直接了解和参与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后通知各系和校内学生组织。
学代表具体产生程序如下:
1.根据各系学生数分配学生代表名额,由各班支部推荐代表候选人上报至系团总支;
2.各系团总支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
3.各系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根据学生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以民主程序选举出参加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各系和学生组织正式填写代表登记名册,电子档发送至cyszxsc@163.com。
4.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由所在系重新进行选举。
5.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拔中,要兼顾校、系、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同学比例,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兼顾年级比例,兼顾男女代表比例,兼顾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三、代表权利、义务与权益保障
1.学生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审议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本次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2)申报竞选执行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4)参与学生代表大会关于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的建议和决策;
(5)对学生代表大会贯彻上级学联组织指示精神、决议及对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评议;
(6)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个部门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7)对校学生会内部建设、组织发展及各系学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系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受学生会主席团的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
2.学生代表应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上级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加和支持违反组织原则的一切活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争做学生的表率,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断积累、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决定,积极向所在系学生组织宣传学生代表大会精神,支持、监督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群体,加强与所在系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各方面情况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按程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及时如实反映,提出意见及建议;
(5)维护所在系学生的正当权益,定期向系学生会以及学代会主席团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所在系学生会的监督;
(6)支持学生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定期向班级同学传达有关工作情况、工作简报;每学期期末向全班作工作小结或汇报,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代表,系、班级可以进行中期换届选举,撤销其代表资格,并进行重新选举。
3.学生代表的权益保障:
(1)学生代表行使代表权利受校纪校规的保护;
(2)学生代表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和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各系应给予必要支持;
(3)学代会主席团应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提案、质询、建议、意见并予以答复,对于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应给予肯定和鼓励;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侵犯代表行使其正当权利。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应依照校纪校规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处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
朝阳师专学生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2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一、述职评议方法
工作述职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采用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进行。
二、考评对象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三、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 校团委副书记 |
王梓聿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吕越丹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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